更新时间:2022.10.29
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有下列责任: 1、如果公司不能成立,则发起人需要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如果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则发起人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2、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
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责任有在公司不能成立时,所有发起人对于在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应当及时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如下: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一)公司不成立时,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缴纳的股票支付返还股票并计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公司成立过程中,因发起人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应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
股份公司发起人的条件是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的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只有股份公司才可以上市,才可能有资格发行股票。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在二人至二百人之间,发起人中一般以上应该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这个要求。可以通过发起设立或者是募集设立。募集设立需要缴足后才能向外募集。
发起人在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备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通过募集方式设立的创立大会; 5、以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
公司自有股东就是发起人最初认购的股份,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定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