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判刑的刑期一般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如果是被判处管制的,那么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如果是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那么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判刑后可以探视的时间如下: 判决书送达给被告人本人
在量刑时正确适用从重从轻处罚的规定应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进行从轻判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对此有具体规定。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2
刑法量刑中从重处罚的从重这样理解: 1、从重处罚必须是在法定刑范围内从事。如果超出了法定刑范围,则是“加重”,而不是“从重”。 2、从重处罚必须以“从重处罚情节”为依据。 3、从重处罚的参照物是“不从重处罚”,而不是“从轻处罚”。 4、从重
刑期一般应当从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同时应当将先行羁押的日期计算在内。《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
刑法量刑中从重处罚的理解为: (1)从重处罚必须是在法定刑范围内从事。如果超出了法定刑范围,则是加重,而不是从重; (2)从重处罚必须以从重处罚情节为依据; (3)从重处罚的参照物是不从重处罚,而不是从轻处罚; (4)从重处罚的从重,只能是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数罪并罚的刑期的计算是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是在判决前就已经被缉拿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在服刑期间,若犯罪分子确有真诚悔改或者是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根据法律,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
主犯不能从重处罚,从重处罚是法定量刑情节。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关于主犯处罚的明文规定,并没有“从重处罚”字样。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原理,不能随意予以从重处罚。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对于累犯,在法定刑范围内从重处罚。对于所有累犯,因为再犯可能性大,所以不适用缓刑;依照法律规定,即使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再好,但是只要构成累犯,一律不得予以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