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抵押权优先于质权。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法律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法律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在先质后押的情况下,即使抵押权已登记,也不能对抗设立在先的质权。
当同一财产上存在数个抵押权时,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根据我国法律,同一财产的抵押权和质权依法进行登记的,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递送和登记是两种不同的公示方式,二者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没有优劣之分。因此,不能认定登记优先于交付占有。在先出质后抵押的情况下,即使抵押权已经登记,也不能对抗已经优
抵押和质押中,应当是优先受偿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其次是质押权,最后是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抵押不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质押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
若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区分设立先后确定优先顺序: (1)先设立质权的,质权当然优先于抵押权 (2)先设立抵押权的,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因为即使先基于抵押合同设立的抵押权,若未登记,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后设立的质权的质权人,此时质
抵押权和质权,应当是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优先,其次是质权,然后是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如果当事人以自己的财产进行抵押或者质押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或者质押财产进行优先受偿。
留置权、质押权和抵押权中留置权优先,如果同意动产被设立了质押权和抵押权,该动产同时又被留置的,留置人优先受偿,然后是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
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必须有个前提,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按照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未经登记的抵押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加工承揽合同优先受偿权可以享有吗 加工承揽合同优先受偿权根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对于抵押权和质权,如果抵押权成立在先,并进行抵押登记的,则抵押权优先于质权,否则质权优先。 另外,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