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交强险误工费的赔偿范围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具体的金额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期限为一年,即被保险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年之内应当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交通事故赔偿数额的规定是: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
交强险赔付标准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交强险法定免责事由包括以下情形: (一)下列情形,保险公司有垫付抢救费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
交强险互赔是指机动车在发生两车相撞时,双方都造成了损失,且双方均有责,并都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各自到各自的保险公司申请保险赔偿金赔偿对方损失。
交强险并不是所有的损失都赔偿。主要包括人身损伤的费用以及财产损失的费用。具体的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赔偿范围不一致,交强险内不分责任赔偿,其中医疗限额内赔偿1万元,死亡伤残限额赔偿11万,财产0.2万;超过交强险部分的按责任比例由商业险赔付,没商业险的由肇事方承担。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