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5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 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债务承担的要件: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1)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 (3)不作为义务。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1)第三人与债权人订
债务承担的后果为:如果是免责的债务承担,则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新的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转移其债务的,必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
免责债务承担是指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履行债务,原债务人退出债的关系,其原有的履行责任被免除。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
债务承担的效力如下: 1、第三方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免责债务负担有效成立后,第三方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的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第三方直接向债权人负债; 2、抗辩权随之转移。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辩护;
并存债务承诺是指债务人在不脱离合同关系的情况下,第三人又加入合同关系,与债务人一起分担合同的义务。并存的债务承担合同可以由承办人和债权人进行订立,也可以是承办人和债务人之间相互签订合同。在第三人与债权人协商约定债务承担合同时,此时如果未明确
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加入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关系之中,与债务人共同向债权人承担义务。如果第三人通知了债权人,或者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示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范围内与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债务承担的效力是: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2.抗辩权随之移转。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而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
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并存债务承担契约可以由承担人与债权人订立,也可由承担人与债务人订立。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概念及分类: 1、概念: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履行债务,原债务人退出债的关系,其原有的履行责任被免除。债务承担实际上是合同义务的移转,与第三人代为履行不同,第三人代为履行并不是合同义务的移转,第三人并未与债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