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抵押权按照以下方式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
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实现抵押权的办法:当债务人拒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折价的方式清偿债务。采用折价方式也应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以后; 而不能在订抵押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不能清偿债务时,抵押物就归债权人所有。双方协议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对抵押物折价,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
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人可以通过与抵押人协商拍卖或者变卖抵押财产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方式行使其抵押权。抵押权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享有的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的实现方法有以下几种: (1)拍卖; (2)变卖; (3)折价,在债权清偿期限届满后,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签订合同,约定由抵押权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 如果抵押物的价值高于债权数额的,应当将超过的价款返还于抵押人。 抵押权的设立自什么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
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以上所说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
抵押权人要行使抵押权,应当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然后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顺位抵押担保合同中抵押权实现的顺序: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