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一般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在实践中,'领钥匙'等方式可以视作对房屋的交付使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开发商有义务向买受人交付符合交付使用条件,包括法定的交付使用条件与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
买卖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因此,合同成立的要件当然适用于买卖合同。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包括: (1)买卖合同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且当事人主体适格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买卖合同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买卖合
买房时合同约定不明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2、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一般来说,合同内容将规定买方的付款时间。如果逾期付款,就是违约。出卖人可以按照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买方在法院决定付款后仍未支付相关款项,卖方可向法院执行委员会请求强制执行。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判决的
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不明确按如下方法处理: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执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具体标准执行
买卖合同没有写明付款日期,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果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可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也可以按照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付款时间。
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视情况而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即履行地点不明确的,依照以下方法确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
买卖合同解除时间的确定: 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合同的,协商确定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 2、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对方当事人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
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不肯付定金的,可以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对方因此发生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