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时,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全归无效,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一般说来,因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而中断诉讼时效的,应自诉讼终结或者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裁决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时效期间;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的,应自执行程序完毕之日起重新开始
如果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引起行政诉讼时效的中断: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的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行政相对人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者与提起行政诉讼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止的事由一般包括:不可抗力,其他障碍。 只有在时效届满前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的中止事由,才能发生时效中止之效力。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 申请仲裁,申请调解,申
中断借条的诉讼时效的方式是:1.提起诉讼,指权利人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申请给予法律上的保护;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即权利人向对方主张权利、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3.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行政诉讼诉讼时效适用中断。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行政诉讼时效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
诉讼时效中断时间计算是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以权利人消极不行使权利为前提条件,若此状态不存在,诉讼时效即因欠缺要件,其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应归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