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6
如他们原是在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举行结婚仪式的,他们的离婚案件国内不受理。如他们已回国定居而要求离婚,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
夫妻双方均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诉讼离婚,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老公在国外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一方不在中华领域内居住的,另一方可以到自己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具体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起诉状; (2)关于抚养权、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法院是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出发进行判决。
在国内的一方,可直接参与诉讼,也可聘请委托代理人,但本人应当出庭,在国外的一方,如不能回国参加诉讼,应以特别授权的方式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其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手续、身份证件及其它法律文书均需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进行公证。原告可以写好起诉状,携带
在中国可以起诉外国人离婚。涉汲国内共同财产,可由法院依法判决。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
中国公民双方都居住在国外,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外国人可以在中国起诉离婚。涉及国内共同财产的,法院可以依法判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
夫妻双方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离婚诉讼方式如下: 1、在中国结婚定居的华侨,如果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中国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定居的华侨
居住在国外要离婚,应该在定居国的法院起诉。但如果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且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以由在我国境内的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