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
监视居住是根据下列规则来折抵刑期的: 1、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
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人的限制主要有: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
被司法机关监视居住一般住在住所执行,没有固定住所的,可以指定居所执行,对犯罪嫌疑人执行监视居住的场所应当是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或者是根据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市、县内指定的生活的居所。
监视居住与判缓刑没有直接联系。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会被判缓刑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犯罪情节来考虑。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判缓刑的条件的,法院就可能会判缓刑。
能适用监视居住的人是: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转逮捕的条件如下: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干扰证人作证; 3、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4、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5、对于违反法监视居住的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6、需要予以逮捕
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是: 1.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2.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