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在我国,对于监视居住的条件如下: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
监视居住的条件是: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具体如下: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
通常情况下,如果我们要监视居住,这个时候通常是在一个指定的地方,如果要出去或者与他人见面通信的话都需要得到批准,在这个时候通常是没有专人看守的,需要自己每天到派出所进行报道。
监视居住刑诉法中的规定是: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2.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
监视居住规定的条件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正在怀孕或者哺乳的;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
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办案机关指定的居所。对于办案机关指定的居所,刑诉法和刑诉诉讼规则只作了限制性规定,即: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与审讯场所分离;安装监控设备,便于监视、管理;具备安全防范措施,保
被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
被监视居住人违反监视居住的处理方式是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 2.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 3.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
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限制嫌疑人、被告人在特定的时间之内不可以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而且还要对被监视居住人的行为加以监视并且限制其人身自由。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执行时间最长不能够超过六个月,
被监视居住人违反监视居住的处理方式是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 2.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 3.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
监视居住一年还没解除一般是不合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监视居住条件有: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