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0
无效婚姻包括重婚、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男女双方有血缘关系的婚姻。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下列情况下婚姻无效:在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况下婚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况有: 1、有重婚现象的,就是有配偶还与他人结婚或者时成为事实婚姻的; 2、近亲结婚的,就是直系亲属以及旁系三代亲属; 3、结婚之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结婚以后仍未治愈的; 4、还没有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的。若是当
导致无效婚姻的情形有: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是无效婚姻。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规定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婚姻才是无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效婚姻只能由法院宣告。无效婚姻不用领取结婚证。
下列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一、重婚的婚姻。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 三、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个情况: 1、有一方没有离婚而与第三方结婚或同居; 2、夫妻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结婚的双方没有达到法定的婚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法院
无效婚姻是一直无效的,并追溯过往。无效婚姻的当事人自始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当事人重婚;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无效存在如下法定情况: 1、重婚。即一方或双方已经有其他配偶; 2、未到法定婚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三)未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