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5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出要包括下面几点区别: 第一,继承人的死亡时间不一样。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而代位继承中,继承人是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或者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 第二,继承的内容不一样。在转继承中,只能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主要有以下几点的区别: 1、两者的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相同。 2、两者所要继承的内容不相同。 3、两者继承人适用的范围是不相同的,代位继承一般只可以发生与被继承人有直系亲属或者是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以内,例如子女、孙子女、外孙
一般在二手房过户时,房产赠与和继承是最常出现的两种,但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房屋赠与可以在任何时候发生,而房产继承则必须是在房产所有人死之后才会发生的; 2、房屋赠与一般是通过赠与合同的形式来实现的,而房产继承则是通过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
股权变动存在两种形态。一是股权转移,比如股权继承和股权遗赠。它属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这一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件引起的股权变动。另一种是常见的股权转让,它是出让方和受让方基于合意实施的法律行为,引起的股权变动。 股权转移,除非章程
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转继承之后是否能够进行代位继承。但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一般会允许在转继承之后,进行代位继承。这主要是因为,转继承的客体是被转继承人的继承权利。因此,转继承涉及的是继承权利,而不是遗产本身。换句话说,被转继承人死亡之
赠与与继承的主要区别在于,赠与法律关系可以发生在任何人之间,而继承的法律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人之间。因此,二者的产生基础有所不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能够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包括了法定继承人以及遗嘱继承人。这里所说的法定继承人主要是指,
转让协议与购销合同在合同的违约责任规定、法律依据以及应用范围等方面具有不同。具体区别是: 1、转让协议可以转让知识产权等非实体的物质,而购销合同一般是实体物品的交易; 2、购销合同有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在购销合同中,当事人违约之后,必须承担
如何行使代为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下,由该子女的晚一辈的直系血亲代替已死亡的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直系血亲长辈应当继承的份额。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被称为被代位人。代替被
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代位继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均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这里所说的“有扶养关系”中的“扶养”既包括了长辈对晚辈的抚养
第一决定权不同。转包是在原承包人与村内承包合同不变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将承包的土地转包给第三方。由承包方自主决定,不用经过发包方同意,但转让必须由发包方同意即可转让。第二法律后果不同。转包是在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待转包时间到期后
被继承人在死亡时候遗留的财产,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称之为遗产,遗产是需要让继承人进行继承的,因此被继承人在生前的时候,如果对属于自己的财产做出处理的话,是直接决定了遗产可以转移的方式。具体情况可以分为三种:1、法定继承;2、遗嘱继承;3
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则遗产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如果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但是有遗嘱的,则遗产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按照遗赠顺序进行处理。如果既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没有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在法定继承中,首先由被继
第三人代为履行,又称履行负担,是指第三人表示或者第三人与债务人协议,由第三人代债务人清偿义务,第三人并未取代债务人的地位,债权人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义务,债务人也应对第三人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承担责任。 合同债务转让有广义、狭义两种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