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行政处罚的滞纳金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与罚款共同缴纳。《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行政处罚滞纳金不收取是不可以的,但是可以暂缓或者是分期进行缴纳,一般情况下征收滞纳金的目的是希望纳税人承担其经济制裁的责任,希望纳税人早些完成纳税任务,还有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的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
行政处罚的滞纳金是不可以进行减免的。当事人逾期不缴纳行政处罚所决定的罚款的,可以向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申请分期缴纳或者暂缓缴纳,经行政机关批准后可以分期或暂缓缴纳罚款。
行政机关对于拒不交纳罚金的违法行为人征收滞纳金的,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的罚款逾期不缴纳的,《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滞纳金应当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但所加处的罚款和滞纳金不得超过原本应当给付的罚款的数额。
收缴、追缴属于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于违法所得,执法机关肯定是要依法收缴的,此外,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还有警告、罚款、吊销或暂扣营业执照,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话,会对违法人进行行政拘留。
收滞纳金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如下: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加收滞纳金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如下: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根据
行政处罚罚款滞纳金计算方式如下:行政机关收取滞纳金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且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缴滞纳金不算行政处罚,而是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具体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以及代履行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