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7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法律上格式条款的含义:格式条款,又称为格式合同、定式合同等,具体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且具有一定固定框架的合同条款。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非格式条款合同是双方进行协商,没有预先拟定的合同。从定义可以看出两者的区别最主要的事两点:预先拟定、未与对方协商。
合同成立的条件有: 1、存在两方以上订立合同的当事人; 2、当事人达成合意; 3、合同具备要约、承诺阶段。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违反法律规定; 3、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等法律规定的情形。
格式条款合同包括: 1、由单个企业制定的格式条款,并记录在合同中; 2、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由有关企业直接采用并记录在合同中; 3、以公告、公告的形式明示,如以使用说明、通知、说明、通知等形式在某些营业场所张贴格式条款; 4、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等。
法律后果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
因为格式条款发生争议的办法: 1、由于格式条款存在争议,如因理解不同而产生的争议,应按通常理解进行解释; 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3、如有其他争议,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 格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5、格式条款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