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4
取保候审期间发现旧案的分情况处理: 1、如果以前的旧案子是刑事案件,而且是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宣告缓刑的除外),距今不满5年,那么再次犯罪,是累犯,这次是不能宣告缓刑的。 2、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不构成累
《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至于在发现漏罪
缓刑期间发现以前有漏罪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并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来合并决定需执行的刑罚。
若正在假释期间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间被发现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
补充侦查时发现新罪,会按照数罪并罚进行判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
公安机关在侦查的期间,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立案侦查(并案),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名字、住址,对其身份不明的,应当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请犯罪嫌疑人身份之日
我国数罪并罚的原则有四种,分别是:吸收原则,针对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限制加重原则,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并科原则,针对判处主刑与附加刑的;附加刑的并罚,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依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据数罪并罚的规定来进行处理
罪犯服刑时发现漏罪应当移交司法机关数罪并罚,采用先并后减的方式,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
假释期间发现漏罪的处理是: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数罪并罚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
在假释期间发现犯罪分子的漏罪的,应这样处理:应当撤销假释,并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缓刑是指,给予一定的考验期,暂时不执行刑罚,公安机关进行考察,基层组织予以配合,犯人接受考验的刑罚。漏罪不可能被判缓刑。因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或人民法院判决的禁止令,进行新的犯罪,
缓刑是指,给予一定的考验期,暂时不执行刑罚,公安机关进行考察,基层组织予以配合,犯人接受考验的刑罚。漏罪不可能被判缓刑。因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或人民法院判决的禁止令,进行新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