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1
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规定是作品的著作权一般属于作者;委托作品的著作权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属于受托人;另外如果公民死亡的,著作权属于其继承人;法人、其他组织终止的,著作权属于其权利继受人。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享有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签名权,有权根据与制片人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能够单独使用的作品,如电影作品和剧本、音乐等,有权单独行
1、影视作品是指摄制在胶片、磁带等一定物质载体上,由一系列相联的画面或者加上伴音组成的,需借助一定的机械装置才能放映、播放的作品。 2、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原则上认定归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著作权,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合作作品的权利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义务由合作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影视作品,指的是利用摄录设备,将一系列的画面,摄制在一定的有形载体上,并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确定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的方式:一般由制作者享有。但是署名权由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
著作权法对作品转载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著作权人向报纸、期刊提交的,自稿件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纸通知或者自稿件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通知的,可以向其他报纸、期刊提交同一作品。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作品发表后,
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作者享有,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有权优先使用;但如果职工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而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