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以清偿顺序为标准分为:优先清偿权:即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列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等;普通破产债权,包括银行和其他债权人未设定财产担保的债权。
破产债权范围是破产宣告前的债权。类型有担保债权以及未到期的债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债务人均能申请破产重整,也能申请破产清算。若是没有依法清算的,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
破产债权是指企业在宣告破产前发生的债权,这种债权可以进行申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等。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无担保债权; 2.放弃优先债权是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 3.担保差额债权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 4.代保债权是由保证人“作保”的债权; 5.索赔债权。
1.无担保债权; 2.放弃优先债权是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 3.担保差额债权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 4.代保债权是由保证人“作保”的债权; 5.索赔债权。
1.无担保债权; 2.放弃优先债权是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 3.担保差额债权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 4.代保债权是由保证人“作保”的债权; 5.索赔债权。
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 破产债权包括下列内容: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人民法院
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具体分为不同种类。 一、无担保债权 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 二、放弃优先债权 放弃优先债权,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
一种类型是债务人起诉,即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类型是债权人起诉,即债权人或者职工对债权表或清单中记载的债权存在异议,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破产取回权分为两类:一般取回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可以由管理人取回。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来说,的行使通常仅限于取回原物。如果原物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已被债务人出售或灭失,权利人的取回权被消灭,破产债权只能
破产取回权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取回权,另一类是特别取回权。一般取回权的行使通常只限于取回原物。如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原物已被债务人卖出或者是灭失,权利人的取回权消灭,只能以物价即直接损失额作为破产债权要求清偿,但可以构成代位权利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