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我国过失犯罪的特点:主观方面都是过失;都造成了危害结果;过失犯罪的数量及所占刑事案件比例呈上升趋势;过失犯罪的危害越来越大;以及涉案领域相对集中等特点。
(1)身体暴力是加害人通过殴打或捆绑受害人或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使受害人产生恐惧的行为; (2)性暴力是加害人强迫受害人以其感到屈辱、恐惧、抵触的方式接受性行为,或残害受害人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 (3)精神暴力是加害人以侮辱、谩骂或者不予理
对行为符合犯罪既遂特征的既遂犯,我国刑法要求根据其所犯的罪,在考虑刑法总则一般量刑原则的指导和约束的基础上,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犯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的,根据刑法第三百
窃取国有档案罪的犯罪构成应当包括: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4、主观
擅自出卖国有档案罪的构成:1.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2.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3.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擅自出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4.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擅自出卖国有档案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3、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4、客观上是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擅自出卖国有档案罪的犯罪构成包括: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1、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的犯罪构成为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档案法的规定将档案出售给他人或者将档案的所有权转给他人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档案的灭失、毁损往往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为了加强对国有档案的保管、利用,惩治严重妨害国有档案的犯罪十分必要。 (二)客观
抢夺国有档案罪由以下条件构成: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窃取国有档案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一)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三)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抢夺国有档案罪有下列惩罚:行为人抢夺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行为人有前述行为,同时又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夺国有档案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客观要件,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抢夺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2、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3、主观要件,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