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3
附条件合同的规定有:附条件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附条件合同包括附解除条件和附生效条件。
附条件合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即当事人不能肯定条件在将来是否会成就。 (3)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法定的。 (4)条件必须合法。 (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附条件的合同的内容: 1、附条件必须是未来发生的事实,属于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事实,具有不确定性; 2、附条件必须合法,当事人不得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事实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作为合同的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附条
要求如下: 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 2、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 3、所附条件是当事人用来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附属意思表示;所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附条件合同具有的效力:如果附的是生效条件,自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如果附的是解除条件,自条件成就时合同失效;如果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则视为条件不成就。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撤销合同成立条件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之所以满足前述5个条件之一时合同被规定为可撤销合同,是因为在这些条件下常有一方当事人利益受损,法律有必要授予潜在的受损害方撤销权,使其在必
可以撤销合同的条件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无效的合同等。 撤销合同需要以下条件: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如下: 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 2.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须发生于债成立之时或之后。 3.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害债权。 5.债务人和受让
撤销合同需要下列条件: 1、以已经成立的合同为前提; 2、具备合同可撤销的原因,即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 (1)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重大误解应具备以
买卖合同可撤销条件: 1、买卖合同是当事人基于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订的; 2、买卖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 3、买卖合同的内容显失公平。
附期限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1)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 (2)其中期限通常是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 (3)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合同的特点如下:
附期限合同的内容有如果合同附的是生效期限,则期限届至时合同就生效;如果合同附的是终止期限,则期限届至时合同就失效。但是如果根据合同性质不得附期限的,合同就不能附期限。
附期限的合同内容如下:如果合同附的是生效期限,则期限届至时合同就生效;如果合同附的是终止期限,则期限届至时合同就失效。但是如果根据合同性质不得附期限的,合同就不能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