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公司的债权债务并不由股东直接承担。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都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度,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
民法典规定,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股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公司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要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但是股东一般是以其认缴的出资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来分取红利和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股东滥用其权利,如果构成人格否认的,则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退出后需承担责任,如未在退股前签订退股协议,则将承担债务责任的风险。签订了退股协议,则无需承担债务。确认股东退出公司,不再承担退股后公司所产生的债务,保障退股人的权益;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他人,退股人不再承担退股前公司所负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股东就算退股也需要承担退股前的债务。如未在退股前签订退股协议,则会存在承担债务责任的风险。签订了退股协议,则无需承担债务。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可以退股的情形包括: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
公司债务,股东是不需要偿还的。公司是一个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可以独自承担民事责任,然后公司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其中股东是以出资额或者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公司用全部的财产进行偿还,不能偿还的部
股份制公司中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来承担债务,而股东仅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股东如果滥用权力,损害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认缴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对债权人一般不承担责任。原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权转让后,不再承担责任。原股东未足额缴纳其认缴出资或出资义务未到期转让股权,转让当事人没有约定责任承担的,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公司有权请求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一般来说,股东是不需要偿还公司债务的,股东仅以出资额或者占有的股份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则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股东出资不实的。也就是指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 二、抽逃出
公司的债务由公司偿还,但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般来说,公司的财产虽然来自于股东的投资,但是股东一旦把财产投入公司,就与财产相分离,这些财产就成为公司财产,由公司支配。
不出资的股东需要承担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