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5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影视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著作权,其作者有权单独使用其作品。这些作品指剧本、音乐等,单独行使著作权指脱离影视作品以其他使用方式加以使用。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制片人所有。
关于著作权归属的规定:一般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即著作权人。但是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其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著作权人。
一般情况下,作者拥有其创作作品的著作权。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于作品产生的方式比较特别,或者属于特殊作品种类,著作权的归属则有特别规定。影视作品即属于特殊的作品种类,其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有关法律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
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一般归著作权人所有。委托作品的,依照委托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所有的合作作者。各合作者可共同享有。如果可以分割使用的,各人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不得损害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而行为人必须参与合作作品的创作才能成为合作作者。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演绎人,但是演绎人在行使演绎作品版权时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即演绎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既包括在演绎作品中必须表明原作的名称和作者姓名,也包括在演绎时必须征得原著作权人的同意。
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应当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若是没有约定或者是约定不明确的,属于受托人。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其归属的仅限于著作财产权。因为人身权属于受托人。
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1、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托人的意愿,另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委托人有效的使用作品。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其归属的仅限于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
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作者享有,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有权优先使用;但如果职工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而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