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内申请用于建造自住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级规定标准。经批准异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
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有: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并没有放弃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1、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 2、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即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才可以成为代位人,并不受辈分限制。 3、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
遗产继承有以下条件: 1、属于法定继承人或者是遗嘱继承人或者是遗赠抚养协议人; 2、能够作为继承人的必须是于继承开始时间生存的人; 3、未丧失继承权等。
不能买卖农村的宅基地,但出卖人和买受人是同一村村民的且符合标准的可以买卖宅基地上的房屋。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宅基地只具有使用权不具备所有权,不可以进行买卖处分。
农村宅基地不得买卖,但出卖人和买受人是同村村民且符合标准的可以买卖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对宅基地只具有使用权,不可以进行买卖处分。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通常我们所说的赠与农村宅基地,
宅基地的申请条件是: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主要有: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也就是说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
申请农村宅基地一般需满足的条件如下: 1、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为外来人口落户; 2、未分到宅基地或者已有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而消灭; 3、因子女结婚等原因分户而缺少宅基地。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宅基地
宅基地转让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遵循一户一宅原则。在农村宅基地转让过程中,要求被转让方不能拥有宅基地,这样才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符合这个条件的大多数都是农村刚成家和父母分户的年轻人。 2、仅限于村集体成员。农村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