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股权质押,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己拥有或有权处分的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 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限制条件有: 1、有
限制减刑意为重大刑事案件判定为死缓时,若后期有减刑,也必须服满一定期限。所以限制减刑不是说不可以减刑,而是表示只能减刑一定的时间,不可无限制减刑。限制减刑的情形:被判处死缓的累犯;因故意杀人等等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
羁押期限特殊情况如下: 1、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3、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重大、复杂的案件,
抵押的房产可以处分的情况为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抵押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解散等。抵押权人要实现其抵押权,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抵押权人对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房产抵押担保未做公证和他项实际上并不影响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自签订抵押合同时就以成立,进行公证并不是抵押担保设立的必经程序,到公证处公证后可以减少后续的纠纷,因此,在签订重要的协议或者进行担保时,能够去公证一下还是有必要的,对你的权益又多了
一般来说,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是没有直接的处分权。只有当抵押期间届满,其无法实现其债权,才能通过某些途径处分抵押物。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
房屋抵押权终止的情形有:房屋抵押期间届满的;抵押房屋灭失的;房屋抵押人清偿主债务使其消灭的;房屋抵押权因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消灭的;房屋抵押权被认定无效的。
房屋抵押权终止的情形: (1)房屋抵押期间届满。 (2)抵押人清偿主债务,主债权发生消灭。 (3)抵押房屋发生灭失。 (4)房屋抵押权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自始无效。 (5)房屋抵押权因优先受偿权的实现而发生消灭。
抵押权人可以处分抵押房产的情形如下: 1、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清偿的,债务人未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2、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3、抵押人被
被抵押的商品房被限制的事情有:抵押期间房屋所有人转让房屋,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并未告知房屋买受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抵押人出售房屋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向抵押权人偿还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等。
船舶抵押权人可以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有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有权利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行为、请求恢复价值或提前清偿债务。
船舶抵押权人可以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有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在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时应当被通知,并且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有权利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抵押权人有权请求
存在的限制有,强制许可:强制许可又称为非自愿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直接许可具备实施条件的申请者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行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