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9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已由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三次部务会议于2009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
对行政处罚应当从重进行处罚的相关法律条款包括:违反治安管理有有较严重后果的;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从重处罚。
行政处罚从重处罚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有较严重后果的;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行政处罚从重处罚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有较严重后果的;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可以。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例如处罚款时,被处罚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交纳罚款。是从行政处罚法的立法本意看,我国行政处罚法并不排斥相对人的代理权。保障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和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是并行不悖的,要充分保护相对人的
实施违法行为的残疾人具有从轻可以情节的,应当从轻处罚。但不能因为残疾人本身的身体障碍而获得从轻处罚。我国行政法并没有规定残疾人属于法定的从轻处罚获得的对象,但残疾人具有从轻处罚的情形的,应当从轻处罚。因此,残疾人的处罚和没有身体障碍的人处罚
行政处罚法中对从重处罚的情节没有作出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法人员出现有较严重后果的;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等的情节时,公安机关对违法人员应该从重进行处罚。
行政机关不可以重复进行行政处罚。对于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且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只能按照数额高的规定来处罚。
环境行政处罚按日处罚制度: 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和督促排污者及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等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案件中从轻处罚的法定情形是当事人是受到别人的胁迫才有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积极消除造成的不良后果的可以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情形是多次违法违法行为,造成的影响比较大,抗拒执法人员的检查的或教唆别人时是违法行为的。
对于环境污染行政处罚提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具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超过复议申请期限的,复议机关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