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存在多份遗嘱时,如内容相抵触的,则最后一份遗嘱才是有效的。民法典中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如果遗嘱人身前立有多份遗嘱的,而且遗嘱的内容存在冲突,例如多份遗嘱都是约定同一栋房子如何处置的,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的遗嘱为准,多份公证遗嘱的,以最后公证的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
多份遗嘱以哪份有效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按照公证遗嘱优于未公证遗嘱确认即可。若数份遗嘱均公证或未公证的,则按照“如果遗嘱完全不抵触的,则数份遗嘱均生效。如果内容部分抵触的,抵触部分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不抵触的部分继续生效。如果遗嘱完全抵触的
依据法律规定,在我国,遗嘱有五种形式,其中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每类遗嘱都有不同的要求,立遗嘱人可根据自身的情况确定所立遗嘱的形式,只要求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遗嘱人生前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当被继承人留有多份遗嘱时,如果其中有公证遗嘱,则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如果没有公证遗嘱,则最后立的遗嘱效力最高。有公证遗嘱时以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时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二
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当遗嘱人同时立有多份遗嘱时,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公证遗嘱的效力不再是最高的了。
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在我国遗嘱继承的方式存在多种,具体包括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因此要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必须根据不同遗嘱的类型,适用不同的规则要求。除了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外,其他四种类型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在遗嘱与遗嘱之间,如果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一份为准;如果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对外,遗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嘱指的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其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生前的遗产或者其他事务所做的个人处分,并且于立遗嘱人死亡开始发生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 出现以下情况,遗嘱的即可生效: 1、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