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7
被继承人的继子女的子女能否适用代位继承需要看情况: 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对享有代位继承权,但法律没有规定关于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子女是否享有代位继承权,在实践中一般认为只要继子女与其继子女形成了扶养关系,则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就
只有子女才能代位继承,一般是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不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不包括继子女的。因为法律规定代位继承应具有直系血亲关系,继父母子女,非直系血亲关系,而为直系姻亲,所以,继子女没有代位继承权,即生子女的继子女、养子女的继子女、继子女的继子女均无代位继承权。
案情 李老先生与前妻生有阿英、阿田两个孩子。他与张女士再婚后,又生有阿扬、阿湘、阿楠三个子女。阿英从小由张女士抚养。李老先生、阿英早年去世。前不久,张女士也因病逝世。张女士生前一直居住在阿楠家,由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不能同时发生。 1.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2
对于继子女是否产生代位继承,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虽然不享有代位继承权,但是满足一定条件的话,享有继承权: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
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转继承之后是否能够进行代位继承。但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一般会允许在转继承之后,进行代位继承。这主要是因为,转继承的客体是被转继承人的继承权利。因此,转继承涉及的是继承权利,而不是遗产本身。换句话说,被转继承人死亡之
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遗产,应根据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具有扶养关系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法定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应当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
非婚生子女能继承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非婚生子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加以危害或歧视。非婚生子女同样有权获得抚养费、生活费和教育费以及继承的权利。 法定夫妻共有财产包括: 1、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