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拆迁人将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无论是否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被拆迁人起诉要求拆迁人与第三人向其交付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均应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拆迁人与被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1、合同的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订立的合同; 3、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房屋拆迁安置费处理途径: 1、双方先就争议进行协商; 2、协商不成可以找法院进行调解; 2、当事人双方有约定仲裁的还可以申请仲裁; 3、当事人双方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对于拆旧房补新房: 1.如果是婚前旧房屋拆迁,婚后拆迁安置的房屋应认定为是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2.如果是婚后加盖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对加盖房屋的拆迁安置之房屋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
房屋承租人可以要求分配拆迁安置费。普通私房的拆迁,承租人租用房屋居住或者是经营,和产权人签订相应的租赁协议,若是租赁协议中就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已经做好了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进行履行,没有约定的因为拆迁而终止了租赁协议的履行,承租人可以要求退还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概念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
现在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其实比较混乱,有的地方按照户头来算补偿,有的地方按照人头来算补偿,还有的地方按照被拆迁房屋的面积来算补偿,其实,真正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就三种:第一种是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这种方式,按照家庭人口数安排宅基地面积,按照
拆迁人将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无论是否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被拆迁人起诉要求拆迁人与第三人向其交付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均应予以支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计算的标准: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
1、对拆迁安置合同的效力审查,应从合同的主体和内容两个方面作为切入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拆迁安置合同的双方进行了主体的界定。作为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2、拆迁安置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能否是其分支机
订立房屋拆迁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拆迁合同的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合同的签订应当贯彻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的合同经撤销后自始无效。
一、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 二、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