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兄弟姐妹间的遗赠协议是无效的,因为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兄弟姐妹都属于彼此的法定继承人,所以是不能称为遗赠受领人的。
《民法典》规定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若是这两份协议中有相冲突的部分,以遗赠扶养协议为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兄妹间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扶养协议是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社会组织与被供养人签订。本案中兄妹四人具有法定的扶养牵连关系,不是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适格主体。故请求按遗赠扶养协议分得其父母全部遗产的请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一)遗赠扶养协议实质是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一方面,扶养人应对遗赠人履行生养死葬的义务;另一方面,遗赠人应当将协议约定的财产遗赠给扶养人; (二)协议订立后
遗赠扶养协议不是需要公证才有效力,公证与否不是遗赠扶养协议有效的前提条件,只要协议定立的方式和内容符合法律的规定,就是有效的,在继承开始后,按照协议办理。
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因此兄弟姐妹之间的遗赠是无效的,兄弟姐妹属于法定继承人,作为遗赠受领人的自然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根据继承法,遗赠扶养协议是由被继承人与扶养人签订的。法律并没有限定扶养人的范围,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甚至是集体所有制组织,都可以作为扶养人。换句话说,遗赠扶养协议需要被扶养人,也就是被继承人签字,还需要扶养人,也就是实际履行扶养义务的人
被迫签订的协议没有效。具体如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该合同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但对集体利益、个人利益有损的,实质是一种合同效力尚未确定的可撤销合同。受损害
一份生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必须要符合以下这六个要件: 第一、遗赠人必须要有遗嘱能力,即自然人依据法律规定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 第二、遗赠人必须为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三、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