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定金的性质是违约定金,受“定金罚则”的约束,即交付定金方违约,收受方可以主张不退还定金;如果收受方违约,交付方可以主张两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订金”却不具有这类担保性质,只具有预付款的作
定金和订金是不一样的,它们之间存在以下区别: 1、性质不同,定金可以视作是对合同有担保性质的资金,而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被当作预先支付的合同款项; 2、功能不同,定金具有担保合同成立的功能,而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
订金这一概念是生活经验术语,一般视为预付款,定金是法律规定的专业术语。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
看哪一方作为违约方:1、如果买房者违约,无权利要回违约金。买房者反悔,买房者资金不足或者买房者因为个人信用难以贷到现金,都属于买房者一方原因违约,除非合同有约定或者双方有口头约定这些事项输运免责事由不用承担违约责任;2、如果是卖房者违约,比
定金和订金区别有: 1、两者性质不同。定金是法律概念,而订金一般是习惯性用语。 2、两者功能不同。定金可以通过“定金罚则”对债的成立和履行提供担保。而订金只具有预付款的性质。 3、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交付定金后,如
买二手房违约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可在向法院起诉时提起此项诉讼请求,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要求继续进行交易; 2、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直接支
定金是我国合同法和担保法明确规定的一个法律概念,而订金则是现实中买卖合同中经常会使用的一个术语,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定金和订金完全不是一个概念。 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定金是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一方向另一方预先支付的货币资金或货
购买二手房,如果卖方违约不办理过户、不交付房屋的,买房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卖方已经将房屋过户给第三人,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卖方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不能弥补买方损失的,卖
买二手房违约了,合同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通常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具体如下: 1、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 2、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
定金目的是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担保作用,并有特定定金的规则,作用是给付定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不履行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订金不是对合同起担保作用,它只是要求给付订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可以要求返还订金。所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条规定,罚金属于刑罚,是附加刑的一种,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与主刑同时适用。罚金是人民法院经过刑事审判判决被告人有罪,并承担刑事责任之后判处的刑罚。即罚金产生在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和经过刑事审判之后。 而违法所
房产定金与订金两者的法律含义完全不同。 定金在是法律上是一种担保形式,一般作为债务担保,含有保证金的性质。在房屋买卖合同按约定履行之后,定金一般可以作为价格款进行抵充,也可以退回。而订金则没有明确的法律对其进行规定。 如购房者拒绝履行定金合
定金是具有担保性质的,不仅仅可以约束支付定金的一方,也可以约束收取定金的一方,当支付定金的一方出现违约行为的时候,定金不予退还;当收取定金的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在房地产交易之中,比如说房屋的出售方觉得房屋的价格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