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需要材料如下: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
下列情形下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收回: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需注意上述情形下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报经原批准用地
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有: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上述情况下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时,应当报经批准。《中华
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情形: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停止使用土地的。村委会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回。
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情形有: (一)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二)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 (三)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四)承包经营耕地的
以下情形可以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停止使用土地;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出具书面申请。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
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如下: 1、拟定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方案; 2、将方案上报至有批准权的主管部门; 3、批准后,进行公告; 4、发布收回决定; 5、收回并注销集体土地使用证。
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 1、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方案 2、履行报批程序 3、公告 4、下达收回决定 5、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在土地登记簿上注明废止。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在此种情形下,对土地使用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需要下列资料: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以及委托书;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和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