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罚金刑是由人民法院执行,罚金的执行有以下几种方式: 1、限期一次缴纳。这是指通常情况下的要求,罚金数额不大或者数额虽大,但缴纳不困难; 2、限期分期缴纳。这是在数额较大,且缴纳有困难时的情况下采用的; 3、强制缴纳。这是指该缴纳不缴纳的情况
加处罚金是行政强制执行。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对于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规定,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
可以。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则可向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则在当事人提供了合适的担保人或交纳了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之后,可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行政处罚折抵刑罚后的内容是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除此之外还包括以下几种: (1)划拨存款、汇款; (2)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4)代履行; (5)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最高数额的罚款是多少,法律无具体规定,由各部委和地方具体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某类违法行为罚款没有最高限额规定的,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含1000元)以上罚款;对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3000元(含3000元)以上罚
监外执行的人不能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不得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变更居住地。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应当及时收监。
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的,可以收取滞纳金。并且除收取滞纳金外,行政机关还可以依法采取加处罚款;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来处理。
行政处罚可以折抵刑罚的情形如下: 1、行政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和刑事法律规范,根据这两个法律规范的规定都要给以处罚; 2、行政机关不认为这一行为触犯了刑法而认为只触犯了行政法律规范,因而对违法行为依照行政法律规范给以了行政处罚,而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不能不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行政处罚在复议期内原则上是可以执行的。应当停止执行的情形有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处罚的案底是不会自动消除的。我国是没有前科消除制度的,一般情况下,案底记录会伴随当事人终生。不管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是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后,都会作为案件档案保存。案件材料是不会自动消除的,除非当事人已经死亡,公安机关才会作为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