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4
很多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等各种原因导致公司破产,一般情况公司破产之后会牵扯到债务的纠纷,由于公司是企业法人,然而大多公司又是以注册资本为限的方式对所有债权人承担债务,公司的股东在完成出资的义务后,没有特殊情况是不需要股东用个人的财产来偿还公
除非公司章程中有规定,否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其中不包括股东质押股权。也就是说,股东质押股权的,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不需要经过股东会表决,也就代表不需要经过其
公司破产,法人是否要承担债务,需要视情况而定。 如果法人没有做出侵害公司利益的事情,无需对破产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人是公司股东,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则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
公司监事人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监事首先负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义务;在守法和遵守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2、监事作为公司财产的监督管理者,应当为公司的利益,而不是为单个或者部分股东的利
有限责任公司资不抵债的时候,债务人可以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结算。公司宣告破产以后,并不意味着可以不继续承担债务,应当由公司清算后的财产来进行清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的是独立法人制度,股东只是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
公司增资也就是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从公司这个角度来讲,公司对外承担的责任会更大;从公司发起人的层面来讲,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如果增资的股东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的发起人要和没有完成出资义务的股东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破产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法定代表人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过错责任。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可见,企业只有在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以后,其民事主体资格才消灭,所以在法人人格消灭前的破产或清算,以法人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连带保证需要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债权人在对债务人采取诉讼或者仲裁措施并就其财产强制执行之前,保证人有拒绝承担
公司在设立的时候,要设置监事会,如果规模较少的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但需要有监事履行监事会的职责。监事会或者监事具有一定的职责,监事需要正确履行其职责。公司欠款监事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监事只是公司设
大股东是可以有权停止公司财务的。需确定大股东是相对控股还是绝对控股,股东行使权利的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能够决议的事项由公司在成立时规定于章程,当然股东会决议也能修订章程。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以下情形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1、假借签订合同,恶意的进行磋商;假借指的是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根本没有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意思,与对方当事人进行磋商只是借口,旨在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2、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
公司的吸收合并一般由如下规定: 1、公司合并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 2、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4、公司合并或者分
股东欠债不能起诉公司。这是因为公司和股东是两个不同的主体,虽然股东有出资给公司,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