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法院二审需要辩护律师,是否聘请律师完全是您的个人自由,并不是诉讼必须聘请律师。对于刑事案件,二审可以书面审理,也可以开庭审理。但是经阅卷和调查认定事实不清楚的上诉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必须开庭审理。
申诉不一定需要律师辩护,一般是根据案件的具体需要来决定是否需要请律师的;如果是案件比较复杂的,可以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处理该诉讼并且为自己提供一定的法律辩护的。对于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还可以请律师担任代理人,代替申诉人申诉。
下列属于商业秘密的保护对象: 1.技术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是一种常见的重要的商业秘密。 2.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
(一)技术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是一种常见的重要的商业秘密,有利于商业秘密权利人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和良好的竞争优势。 (二)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国家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如下: 1、尽快出台《商业秘密保护法》; 2、有效规范侵犯商业秘密的刑法; 3、完善商业秘密诉讼程序; 4、法律规定保护外国商业秘密; 5、完善保护商业秘密、促进人才流动的法律; 6、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应符合国际标准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为该商业信息处于保密状态的时间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且权利人可以决定对商业秘密进行无期限的永久性保护。
脱密措施具体指承担保密任务的员工在离职前调离原先岗位,在接触不到商业秘密的新岗位例如行政等内勤部门工作一定时间才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特殊措施。脱密措施在员工从原企业原工作转换到新企业新工作的敏感期间设定缓冲区,可以对劳资双方利益影响最小的情
商业秘密侵权该采用下列方法进行维护: 1、一般经营者可以通过和解、调解、诉讼等方式主张民事责任; 2、还可以向有关的行政机关投诉,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并处以相应行政处罚。
商业秘密的特性:秘密性、价值性、市场竞争性、合法性等。相关商业秘密保密措施为: 1、建立保密制度,将有关信息明确列为保密事项; 2、对内开展保密培训,加强保密意识; 3、商业秘密的其他保密措施。
1、商业秘密权的权利主体不是单一的。 2、商业秘密权的客体—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身也具有其个性特征。 3、商业秘密权的保护期限不具有确定性。 4、商业秘密权的确立无须国家审批,自商业秘密产生之日自动取得。
商业秘密权的法律特征: 1、价值性。该商业秘密具有经济性、实用性等价值; 2、保密性。即商业秘密所有人已经对该秘密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 3、秘密性。即该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
失业补助金是对缴纳了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一种经济补偿,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失业期间也能够有资金维持基础生活。一般来说,累计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失业补助金按照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70%标准发放;累计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满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