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但是因重大误解而可以解除的,应当在自知道之日起九十天内行使。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
《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法司法解释一》第3条规定,原告以《公司法》
重大误解合同撤销期限是1年。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的协议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撤销,此一年为除斥期间,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要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需要自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关于合同撤销权除斥期间的时间规定是: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重大误解的除斥期间是九十日;而被胁迫订立的合同的撤销权从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如果可撤销行为已经发生五年了,而当事人未行使撤销权的,权利也会消灭。
合同可撤销的期限根据可撤销的理由不同,期限不同。若由于重大误解的事由,重大误解当事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重大误解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合同;若由于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等事由,受欺诈、受胁迫或明显处于合同不公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
合同可撤销的期限是1年。1年是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在此期间内,不存在期间的中断或者中止的问题,这1年是一个不变的期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不能要求延长该期间。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 1、一般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2、重大误解是九十日; 3、被胁迫的,是胁迫行为终止后一年内。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
合同撤销权的排斥期限如下: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是九十天;胁迫是胁迫终止后一年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
可撤销合同的除斥期间为一年。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
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重大误解的合同撤销权的期限为三个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