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欧盟商标无效被撤销的情况如下: 1、未按照法律规定连续5年真实使用的; 2、变成了通用名称或其使用将误导公众的; 3、在先商标权利人可以基于其在先权利提交申请,要求内协局宣告在后与之冲突的欧共体注册商标无效;等等。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 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
欧盟商标无效被撤销的情况如下: 1、未按照法律规定连续5年真实使用的; 2、变成了通用名称或其使用将误导公众的; 3、在先商标权利人可以基于其在先权利提交申请,要求内协局宣告在后与之冲突的欧共体注册商标无效;等等。
当事人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不及时、按时提交证据的就会在诉讼中处于被动的地位;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可以协调的话,最好就协商处理,因为协调更符合双方的需求。
商标异议答辩不是驳回复审。商标异议答辩是指被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内书面反驳异议理由的法律行为。驳回复审是指国家商标局以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为由驳回申请人的注册申请。申请人拒绝接受国家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并在法定期限内
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以下情况导致中标无效: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保密的招投标情况和资料;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信息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等情况会导致中标无效。
(一)负责人或者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二)负责人或者组建负责人的姓名、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商标代理人姓名、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复印件。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如下: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 2、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中; 3、先诉抗辩权则适用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
商标无效宣告的理由分为如下几种: (一)注册的商标缺乏显著特征的; (二)商标注册人主体不适格的; (三)商标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 (四)商标属于禁用标识的; (五)商标无效宣告的其他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