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受理行政裁决申请的情形有:房屋已经灭失的;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不服仲裁裁决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法律对仲裁的规定是,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表示也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受理其行政裁决申请: 1、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2、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3、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以下几个方面的房地产纠纷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房屋买卖争议,房屋所有权的争议,房屋使用权争议,他项权利与相邻关系,房屋修缮的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有仲裁协议; ②有具体的仲裁请示和事实、理由; ③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裁决的种类有: 1、侵权纠纷; 2、补偿纠纷; 3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
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提交的材料包括:原告的身份证明、原告与征用方签订的补偿合同或者协议、被告的身份信息情况以及工商登记信息情况、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相关资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归属相关资料、安置补助费的分配相关资料。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包括: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依法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下级行政机关等。
解决行政纠纷具体途径包括: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是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裁决解决民事纠纷的范围应该由法律规定。法律规定,行政裁决权来源于法律的明确授权。所以如果非经法律明确授权,那么任何的行政机关不享有行政裁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