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8
要使录音、录像证据合法,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视听资料应该提供原始载体。当事人出示的录音、录像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2、视听资料不能有疑点。法院在把录音、录像证据作为判案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七条,录音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
要想推翻录音证据,应从从证据的三性着手。因此需要提出其他证据证明录音证据是没有证明效力的,比如录音是偷录的,或者录音是别人假冒录得。或者拿出新的足以推翻录音结论的证据。
录音算证据。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是我国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之一。但并不是所有录音都可以作为有效证据,录音的取得途径要合法,且不能侵害国家的、社会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录音就是无效的。
录音证据是合法渠道收集的,法院可以认定其作为证据的证明作用。录音证据如果能够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会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按照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录音不能作为证据。 《民事诉
录音证据要被推翻,则应当提供与该录音内容相反的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主张,应当由其自行提供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定程序,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核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 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录音作为法庭证据,有以下限制:录音尽量保存原
法庭对于录音证据,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录音证据属于电子数据,应当以录音原件载体的兴衰向法院提交,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录音是电子证据的一种,是要在举证期限内提交。提交时要拷贝到光盘,然后将录音内容以文本的形式进行整理并提交。真伪如果对方否认由对方申请鉴定来证明。在诉讼实践中,如果要使用录音证据,应该提供原始载体并且录音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应当尽量清晰。
要推翻电话录音证据,则应当提供与该录音内容相反的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主张,应当由其自行提供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定程序,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