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行地前三年
搬迁费标准如下,住宅:1000元/户每次;非住宅:商业、办公、业务用房30元/平方米每次,生产用房40元/平方米每次。提前签约奖励费:住宅40元/户每日,非住宅20元/平方米每日。
用耕地的年产值按规定标准执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区实际情况定期制定耕地的年产值标准并予以公布。 第九条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具体的倍数确定为:征地后人均耕地0.8亩(不含)以上,土地补
政府征收房屋赔偿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是赔偿的内容是有规定的,一般包含三部分,具体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公房征收的补偿中可以获得安置房补偿。公房承租人有获得补偿安置的利益,也有提出意见、陈述、申辩、参加听证和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家庭成员内部对拆迁安置房分配有异议的,无法确定合法权益人; (二)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三)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存在一房多买的可能; (四)在等待过户的时间内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拆迁安置房被债权人
选择之债就是选择标的,从选择之债的数宗给付中确定一种给付,称为选择之债的特定。选择之债须经特定后,债务才能得到履行。因而选择之债的特定,对于双方当事人极为重要。选择之债的特定有三种方法: 一是因合意而特定, 二是因行使选择权而特定, 三是因
征收土地留用地安置标准是:根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的10%至15%安排,具体比例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以及项目建设情况确定。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不安排留用地,采取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