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保证书具有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保证责任有以下这些类型: 1、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 2、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可以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能。 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
超出保证期间的保证责任则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如果没有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则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连带责任的债权人如果没有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则保证人也不再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
民法典规定保证期届满的保证人就直接免除责任,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则免除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人责任免除。
连带责任保证人免除责任时间由保证人和债权人自行约定,当债权人和保证人没有约定的,则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之间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届满的期限。
民事责任有以下这些处罚: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