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1.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2.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3.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民法典规定的免责条件有: 1、意定免责: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不过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2、法定免责的条件就是有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由。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因当事人约定的时间不同而不同,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在六个月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要免除,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让其同意免除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责任,或者是在保证期间,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则保证人也不再承担其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期间应当是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但是保证人和债权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时候,保证期间则按照法律规定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
医疗机构免责的情形: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患者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虽然《民法典》规定了合同的条款,但是其是一种示范性作用,即使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也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但是实际情况下还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
保证责任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