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的,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合同表明保证人承担俩带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没有写明则属于一般保证。
保证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为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
保证责任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债权人可以免除保证人的责任,债权人免除保证的责任之后保证人对债务不再承担责任,债权人免除保证的责任实际是降低了其实现债权的可能,法律对该行为没有限制。
连带责任保证在以下这些情形下免除责任: 1、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债
能。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
在保证合同中当事人可以随意约定保证范围,一旦约定了特定的保证范围,则保证人应按照保证的范围承担责任。如果保证人没有约定保证范围或约定不明确的,则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应当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民法典中保证则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保证人和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责任要免除,除非债权人免除保证人的责任,或者是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此时保证人不需要承担其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属于连带责任保证。
民法典的一般规定有:民法典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调整范围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一般责任保证的约定方式: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合同中没有明确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也属于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拥有先诉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