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 “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 因此,原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
两者的关系:“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项补充的首选方式,即当事人对于主合同中的上述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法律首先赋予当事人“协议补充”。只有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才能按照主合同条款进行体系解释或者按照当事人之间
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存在的意义。 补充协议”或者称
以补充协议为准。因为补充协议可以视为合同双方主体对合同的变更协商一致了,不过这个新的约定一定要明确约定,不能模棱两可。补充协议中一般都会在尾部写明“原合同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存在的意义。
补充合同与原合同的关系,补充协议是主合同的从属合同,补充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成立,没有主合同,就不会产生补充合同,这是主合同与补充合同的基本关系。 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
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的,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订立补充协议时一般都会在尾部写明“原合同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如果是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本来在合同法中并没有“主合同”和“补充合同”的专用术语,但因为在现实合同管理实践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这种补充合同的现象,为了区别于补充合同的称呼,所以,我们将双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的注意事项有:产权与产权人应符合一致;买卖双方身份应属实;房屋应当经产权共有人同意、不侵犯优先购买权可以进行正常过户;买卖合同中关于交易时间、地点、价格、方式和违约的约定应当明确等。
合同补充协议可以这样写: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且应与原合同信息一致; 2、正文可以表述为“双方,某年某月某日订立的哪一份合同,现对该合同未尽事宜作出如下补充。 3、表明该补充协议是原合同的组成部分; 4、签字、盖章。根据2021年实施
主合同终止,补充协议如果是关于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的约定,该补充协议有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