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在我国公司股东将股权进行质押的,是可以对公司的名称进行变更的,除了要进行名称变更登记外,还需要办理质押变更的登记。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股权质押不影响法人变更。股权质押期间与法人代表变更是没有冲突的,如果股权质押的出质人是法人代表的,变更法人代表的时候,应该同时进行法人变更和出质人变更登记。
不可以。股权在质押的状况下,一般不能转让的,所以不能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
股权质押可以变更的事项有出质股权数额;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以股权出质的,应当办理出质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股权质押以下这些事项可以变更: 1、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 2、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2、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
股权有质押能增资登记变更。公司增资是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公司增资需要以下材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股东会决议、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全投资人身份证原件、验资报告等。
股权质押可以变更名称。股权质押指的是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简而言之,出质人因为资金需求而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进行质押而获得资金的行为。
股权质权的实现是指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清偿时,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得到清偿。 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股权质权的实现,一般需具备如下两个要件: 其 一、需要质权有效存在。 其 二、须债权清偿期满而未受清偿。
股权质权的实现是指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清偿时,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得到清偿。 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股权质权的实现,一般需具备如下两个要件: 其 一、须质权有效存在。 其 二、须债权清偿期满而未受清偿。
股权质押期间不可以变更股东。股权质押需要办理质押登记,在质押期间股权不能转让,而不能转让的股权肯定不能办理股东变更登记。质押期间不能转让主要是为了维护质押权人的利益。
车辆质押后质权人不可以转让。质权人对质押的车辆没有转让的权利,反而要对质押的车辆承担妥善保管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
股权质押后实现的方式有折价、拍卖、变卖。质权人可以就拍卖、变卖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拍卖、变卖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债权质押后,债权人是不会变更的。债权人把债权质押给别人后,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对方就有权就该债权优先受偿。同时债权人变更是指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就是说只有债权人把债权转让给别人之后,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