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在逮捕后,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方式: 1、依职权启动,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可以依职权主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2、依申请启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于申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选择恰当的申请时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提出和取保候审的申请,都是要理由的。如果不具备一定的理由和依据,提出来也是浪费司法资源。因
有些人认为羁押必要性审查越快越好,一旦被检察院批捕就可以尽快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尽早把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出来。上述的错误是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误解。当事人刚被逮捕就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是不合时宜。
不必要羁押审查的条件: 1、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的; 2、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 3、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
羁押必要性审查向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对被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羁押必要性审查要向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进行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羁押必要性审查不立案通知书的意思就是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以后确认对犯罪嫌疑人也没有羁押的必要性,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因为逮捕嫌疑人的法定条件之一就是有逮捕的必要性,如果没有逮捕的必要性,检察院会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羁押必要性审查与取保候审的区别是: 1、性质不同,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侦查期间的强制措施;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所以,羁押必要性审查要经过一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