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2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犯罪构成有: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限为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主观上为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我国传染病防治秩序和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义务;客观方面实施了严重不负责任
表现形式:第一、导致甲、乙、丙类传染病传播,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且严重影响生活;第二、采取防治措施后,没做好防治工作,或采取防治措施不当,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灾情加重;第三、隐瞒、缓报、谎报疫情,致使传染范围扩大或灾情加重。
满足立案条件的话可以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行为人必须要有实施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行为,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的严重危险。并且在主观意识上是可以是过失犯罪,如果同时危害公共安全的,则从一重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表现形式有: (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三)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在客观方而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具有表现形式有: 1、对发生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地区或者突发传染病病人,未按照预防或者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当,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2、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别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灾情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构成特征有:1.主体要件:主体为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是过失;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相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表现形式有: (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三)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
我国刑法规定,表现形式:第一、导致甲、乙、丙类传染病传播,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且严重影响生活;第二、采取防治措施后,没做好防治工作,或采取防治措施不当,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灾情加重;第三、隐瞒、缓报、谎报疫情,致使传染范围扩大或灾情加重;第四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是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 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