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依据《婚姻法》第2条的规定,涉外婚姻登记双方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以及《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双方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均无配偶;男满 22、女满20周岁。按照中国法律男女双方
事实婚姻的判定条件为以夫妻名义同居,外人也认为其为夫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
无效婚姻的法律效力在被法院宣告无效后自始无效。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一方重婚的;结婚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结婚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无效婚姻是自始无效,相当于夫妻关系没有存在过。
婚姻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适用于一般的民事请求权。而婚姻无效是法律强制性规定,提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间不受限制。即当事人可以在任何时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的诉讼时效是一年。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可以在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也可以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提出。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由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下列情况下婚姻无效:在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况下婚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无效婚姻,从结婚时起就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始终就不是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相互之间不享有夫妻的权利。不需承担夫妻义务: 1、当事人没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2、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3、不发生姻亲关系。
无效婚姻的法律效力从结婚开始就无效,被宣告无效后会自始无效。法律规定的会被认定为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一方重婚的;结婚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结婚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
婚姻有效的情况: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
法律将重婚、和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未到法定婚龄的结婚都认定为是无效婚姻的情形。无效婚姻又称违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
被胁迫的婚姻不是无效的。被胁迫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只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才属于无效的婚姻。被胁迫的婚姻并未包含在上述婚姻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