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4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由保证人和债权人自行约定,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也不得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连带责任的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
担保连带责任期限是6个月,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以从约定。 《民法典》第692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
保证人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人,其担保连带责任的时效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超过保证期限的,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
保证责任的期限以债权人与保证人的约定为准,债权人与保证人没有约定的,保证责任的期限一般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保证责任的期限应当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自行约定,当保证人和债权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时候,保证期限则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的不能早于主债务届满的期限也不能与主债务同时届满。
担保连带责任的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 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
连带责任保证有期限,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人承担责任期限的,那么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民法典》规定的保证期间,如果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担保的最长期限没有相关规定的限制,一般连带责任担保的期限由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只有当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时候,按照法律规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释人要负责任的是时间取决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期限。保释人相当于取保候审中的保证人,要为被取保候审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保证其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履行法定义务。保释人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保释时,要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