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人的要求是至少有2名普通合伙人。但如果是属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话,则对于合伙人人数的要求在2至50人之间。所以,合伙企业的类型不同,对合伙人人数的要求也不太一样。
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人的要求是至少有2名普通合伙人。但如果是属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话,则对于合伙人人数的要求在2至50人之间。所以,合伙企业的类型不同,对合伙人人数的要求也不太一样。
分公司履行合同,在法律意义上等同于公司履行合同,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中标后委托分公司签署合同符合“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规定,因此总公司中标分公司签订合同从法律角度讲是有效的。
公司股东退股应按下列程序进行清算: 1、依法应由退出股东和其他股东协商价格,公司收购股份; 2、在章程中事先约定好计算方法; 3、如果提出退股的股东与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达不成一致意见时,诉讼决定价格等。
1、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不涉及合并的问题,合并行为至少得两个公司才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它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其财产实际为总公司所有)。 2、您可以先将分公司注销。先由总公司做出分公司撤销的决议,总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
1、设立的基础不同。公司的设立以章程为基础。而合伙的成立则建立在合伙合同的基础上,合伙合同是全体出资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他只对合伙的参加人,即合伙合同的订立者有约束力。 2、法律地位不同。公司与合伙企业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两者具有不同的
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 一、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 二、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三、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在承担责任方面不同。 四、合伙企业与公司在设立方式、运营结构、投资的撤出和转让以及企业的延续
公司与股东签订股权收购合同不属于抽逃出资。公司回收股权的法定情形有,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
合伙企业能当公司的股东,但是前提是合伙类型的公司改制成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否则合伙人就只能是合伙人。但是不管是合伙人还是股东,都是需要为公司的利益着想的,不得在注册资金,随意的抽离资金,否则合伙企业在倒闭之后,合伙人可能会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实施同业竞争不违法。但若是股东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的,则是违法的。
有限合伙企业是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是法人,可以上市,可以发行股票。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记名股票可以通过背书方式转让。
全资是100%出资,股东只有大公司一个,大公司拥有100%的股权。控股是不止一个股东,股东至少是2人或以上,在所有股东中,大公司的股权比例是最大的一个或者股权比例虽然不是最大,但有子公司的实际的控制权和经营权。
股东是公司的员工,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劳动者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