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因为工伤保险待遇引起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工伤保险的待遇主要包含4个方面: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伤残待遇、康复待遇以及工亡待遇,具体而言如下: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就医期间的医疗费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 工伤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因为工伤保险待遇引起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
工伤保险待遇能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1.工伤医疗待遇:一是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康复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二是住院伙食补助费。三是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2.停工留薪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
劳动者申请工伤赔偿的,不需要劳动仲裁前置,申请工伤认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赔偿。如果对工伤保险赔偿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就工伤赔偿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的,就是劳动仲裁程序前置。
工伤纠纷劳动仲裁一般四十五天之内出结果。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该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那天开始四十五天之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可以超过十五天。逾期
工伤保险治疗期间的待遇如下: 1、医疗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费、住宿费; 4、停工留薪。 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变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伤势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